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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时间:2017-09-25/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2015-2016年,松江区净达环卫公司净翔分公司经理陈忠峰和副经理金鹭军多次和承担净翔公司作业车辆维修业务的汽车修理厂老板曹某相互请吃并收受礼金和购物卡。陈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11月,松江区规土局永丰规土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沈碗星,松江区永丰街道动迁办主任孙建、副主任朱凤兴,松江区水务局水务所永丰站站长陈岗等四人同时接受私人老板周某宴请并收受礼金。沈碗星、孙建、朱凤兴、陈岗四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2017年春节期间,松江区九亭镇水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张文忠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宴请并收受礼金,此外还举家参与了有业务往来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张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春节前和2017年春节前,松江区九亭镇水务管理站技术员袁潮、费忆清同时接受在松江区九亭镇有水利工程项目的私营企业主的吃请并收受礼金。袁潮、费忆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松江区佘山镇陈坊村党支部书记陈国荣先后多次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村班子成员和村里日常接待使用。陈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至2015年,松江区佘山镇陆其浜村党支部书记王伟林先后多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相关人员支付钓鱼费用高达数万元。王伟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